4月7日,河南郑州,网爆郑州经贸学院一大四男生将摄像头藏在鞋下,在学生餐厅偷拍女生裙底。据目击学生称,男子被抓获后,主动从鞋底拿出了疑似摄像头的物品。
随后,男子被移交学校保卫处,学校表示,相关事件正在处理当中。
真是太毁三观了!很难想象一个在校大学生竟然做出这样的行为,殊不知其已经涉嫌违法了。
首先,从民事上来说,男子的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。
民法典规定: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允许,不得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。
因此,被偷拍女生可以向法院起诉,也可以经学校或者派出所,要求男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其次,从行政上来说,男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
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偷拍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—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罚款。
具体到本案,如果男子仅是这么一次行为,可以考虑罚款;如果经过调查,是多次作案的话,就应当考虑拘留。
另外,如果男子被治安处罚的话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,可以开除学籍。
当然,考虑到该男生已经大四,即将毕业,希望学校可以给其一个机会,改过自新,因为一旦开除,男子的一生就毁了。
最后,该案也警示各个高校,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,但思想道德教育仍不可或缺!
亲爱的读者朋友,对此有什么看法呢?